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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法院出台管理规定规范委托执行

发布时间:2014-08-14  |  访问次数:

桐城市法院积极探索委托执行管理机制,近日,出台了《桐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案件的管理规定》。

快速审查,优先立案。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对异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材料,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优先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提交立案庭一律以桐执委字第**号案立案,坚决杜绝将案件执行完毕后,再行补立案。严格退卷程序,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需要退卷的,一律报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批准。

成立专门合议庭,规范权力运行。该市法院专门成立委托执行案件合议庭,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予以合议。

严格流程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该市法院将委托执行案件与本院执行的案件,同等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并实现全程监督。

保护弱势群体,彰显人文关怀。该规定要求,积极为外地申请执行人提供方便,能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可不通知申请人到庭。对路途遥远及特殊困难群体,可以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执行款。对条件特别困难的,经院长批准后,可部分或全部减免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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