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节地三大体系
8月5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意见》,整合我市近年来节地制度、机制、措施和标准创新,构建节地三大体系。“1+X”政策体系。“1”,是指本《意见》;“X”,是指《意见》出台之前,配套出台的卫片执法共同责任、闲置低效用地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等“五个意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存量商业用地升级改造等“四个办法”;划拨土地最低价款、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两个标准”;工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建设审批“两个流程”。“1+12”制度体系。“1”,是指土委会集体决策制度;“12”,是指节地考核、“阳光地产”等制度。责任考核报告体系。节约集约用地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将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管开发园区年度目标考核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执法检查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