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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四项机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14-08-07  |  访问次数:

潜山县四项机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一是审批机制。建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财政所具体经办、乡镇纪委书记审批的报账机制。二是管理机制。清理村集体“三资”情况,核实“三资”总额,明细产权关系。修订完善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等制度,落实村级“零招待”规定,杜绝白条入账行为。建立村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村集体债务规模,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发包程序,严格实行合同制管理和决算公示制度。三是运营机制。选择有条件的村,成立全体村民为股东、村两委为董事会、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事会的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主体,以市场化模式经营农村集体“三资”,提高资产、资源利用率,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四是督查机制。严格把握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三资”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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