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试点观察员制度。从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若干名观察员,观察本镇、街道所辖村工作换届选举,利用第三方力量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选举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二是试点定岗选举制度。确定某一或多个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岗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定岗选举方案,对群众提名或报名的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差额选举,由村民依据“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三是试点“一票”选举制度。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两个过程合并进行,在没有候选人条件下选民凭自己意愿将自己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选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登记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