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安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已于2022年10月14日公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着眼安庆市实际,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倡导的文明行为,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在文明行为规范方面,《条例》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乡村、社区、商业、旅游、网络、出行、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医疗、教育、物业管理等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条例》的出台,将对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产生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市将抓好《条例》实施工作,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系列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安庆市司法局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