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项某猥亵儿童案中把握性侵、猥亵儿童
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
检索主题词:强制猥亵;教师身份;利益冲突;证据认定
案例报送单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司法局
【案情简介】
被告人项某于2009年调至某县小学工作,2013年9月份项某担任该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及数学老师。被告人项某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自己担任该班数学老师的便利,先后在教室、办公室对该班女学生查某某、何某某、储某甲、储某丙、汪某某多次实施猥亵。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项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另查明,2021年1月15日,被害人汪某某父母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项某猥亵汪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调查与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在公共场所对多名儿童进行多次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项某作为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其中涉及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均应从重处罚;有坦白、取得个别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项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禁止项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涉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宣判后,该县检察院提起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应予纠正。抗诉机关部分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改判为:原审被告人项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禁止项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涉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发生在校园里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师利用教学便利对学生实施猥亵、性侵,此类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极大影响,挑战法律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案发已经时隔数年之久,由于未成年人对于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有限,加上对老师的惧怕心理,当事人对细节的描述存在一定得模糊之处,且被告人到案后坚决矢口否认存在犯罪行为,使得此类案件证据收集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类案件要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合理怀疑,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他证据的审查,运用经验法则综合认定。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客观证据往往较少,证据先天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一方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常常在侵害后较长时间才被揭露。对主要客观证据如精液、DNA或痕迹证据等物证由于长时间延误,绝大部分已被清洗消失,且因被害人年幼更加不懂得如何收集此类证据。尤其是猥亵儿童犯罪,客观物证更少,若不能及时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因猥亵造成的痕迹证据会很快愈合。另一方面,隐蔽性强,很少有目击证人,缺乏有力的证人证言。常见的证据类型是被害人转述给亲属的传闻证据,因属利害关系人,加上属于传闻证据非直接证据,证明力弱。针对此类案件,一旦被告人拒绝供述,适用严格的印证证明模式容易导致案件追诉的失败。因此,可降低证据的采信门槛,实行自由心证,增强对事实认定的“内心确信”。
一是审查案发是否自然。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如果发破案经过自然、正常、及时,有助于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换言之,理清案件源头脉络是发现案件有无异常可疑之处的起点。就本案而言,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本案的原审被告人的作案时间集中在2013年至2015年间,部分被害人被侵害后告知家长,家长遂诉至学校。学校通过调查,于2015年12月29日在校会议室,由校方、项某、被害人家属召开会议,校方就该事项对项至生作出六项处理。本案案发时间是在2020年12月23日,经人举报案发。法院通过全面审查,未发现报案过程中有其他异常因素的介入。认为本案发案自然,事态发展符合常理。
二是注意审查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是否有矛盾或利益纠纷,以此分析判断是否串通合谋,是否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就本案而言,根据裁判经验结合具体事实加以分析。本案被害人家长与项某属于正常教师与学生家长关系,没有根本利益冲突。从利害角度分析,为人父母都不会牺牲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声誉为代价,去陷害一位无利益冲突的老师。各家长之间的联络并无合谋之嫌疑,排除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
三是慎重判断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符合其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表达能力是判断的核心,被害人所述的基本情况是否有能力认知和表达,是否经合法程序收集的。本案侦查机关依法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严格遵循收集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程序规定,表现为:①依法通知被害人在法定的时间、场所内进行询问。②由两名办案人员(其中一名为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的方式询问被害人,询问开始前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权利和义务。③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询问,办案人员用语文明,符合儿童习惯,未发现威胁、诱骗等违法询问方式。④询问结束后,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在被害人陈述系合法取得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运用经验法则对被害人的陈述进行综合评价。被害人在陈述时情绪稳定,能够正确表达、非常清晰的指认了原审被告人实施猥亵的行为。根据普通人的记忆特性和常理分析,儿童对他人做出某种超越生活常识的行为记忆往往较为深刻,难以被他人改变或灌输,认定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力。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2022年度全市法院审理的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发布,其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警示学校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开展适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