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在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和窗口。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力量。按照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1:1配比要求,人民法院提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并指派民事审判法官担任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三是履行好告知义务。及时告知诉讼当事人诉前人民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诉后促成和解等结案方式,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履行好司法确认制度。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及时告知、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予以裁定。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