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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行人,能否向业主索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20  |  访问次数:


   

  

  编辑同志:

  某餐厅在其店门前上方设置了一块介绍其菜肴的广告牌,重达十多公斤。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刮大风,我的父亲从餐厅门前路过时,该广告牌突然坠落砸伤了他的头部,导致其当场昏迷。后来父亲住院十多天,共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出院后,我们要求该餐厅赔偿,餐厅却辩称根据气象台资料,事故发生时发生了强对流不可抗力的因素,广告牌坠落砸伤我父亲与天气恶劣有关,纯属意外,不应由他们承担损失。他们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餐厅是否应当赔偿我父亲遭受的损失?

  读者 张正江

  张正江读者:

  记者就你反映的问题咨询了中皖律师事务所程玉伟律师,程律师表示如证据充足,你们可以起诉广告牌业主即该餐厅,要求其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程律师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该餐厅认为事故当日风力较大导致广告牌坠落,其应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做法不受法律支持。实际上,临街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给行人造成损害。

  所以餐厅应赔偿你父亲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另外,程律师也提醒广大商家,挂放广告牌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安全状况。

  见习记者 程呈

来源:安庆晚报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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