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市民陆先生来电:两年前,我在德宽路上一家文体店给孙子买了一支口琴。回到家后,发现这支口琴打磨得不好,有些割嘴。于是,我便将口琴收了起来。前两天,孙子无意中又将口琴找了出来。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我拿着口琴找到了商家,要求退换,但遭到对方拒绝。
晚报记者 余菲菲 文/图
陆先生告诉记者说:“两年前,我在德宽路上一家名为‘德文堂’的文体店,花了8元钱给孙子买了一支‘国光’牌口琴。回到家之后,我试用了一下,发现这支口琴的做工很粗糙,有些割嘴,于是就将口琴收了起来,没有再给孙子玩。”
前几天,陆先生的孙子无意中发现了这支口琴,并拿出来玩耍。“孩子的爸爸看到这支口琴后很气愤。他认为,商家出售这种劣质口琴,对孩子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危害。”
在陆先生儿子的建议下,陆先生找到了“德文堂”文体店。“当我把情况告知商家后,没想到对方的态度很不好,并称‘口琴又不是我们做的,质量不好与我们无关。你要找谁反映就找谁反映,我们奉陪到底’。”陆先生说。
陆先生说:“商家销售不合格商品应该负连带责任,并且应该先行赔付,而不是将责任一推了之。”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德宽路上这家“德文堂”文体店。对于陆先生反映的情况,该文体店一位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今天上午,陆先生带着一支口琴到我们店要求退换。由于这支口琴购买了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并且没有任何的购买凭证,我们无法为其进行退换。”
这位宋姓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口琴是批量生产的,其中可能会有一些没有打磨好的不合格商品。顾客一旦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应在一个星期之内进行退换货,这样我们可以将商品发回到厂家。但陆先生购买的时间太长,我们无法向厂家退换货。”
对于该品牌口琴的真伪,这位宋姓负责人则说:“我们所销售的口琴,都有合格证以及产品说明书。如果顾客对真伪存有质疑,那么其可以通过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6月10日,记者来到市消费者协会。对于陆先生反映的情况,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咨询部主任姚爱莹表示,陆先生实际上属于自行放弃维权。“根据相关规定,陆先生应当在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凭购物凭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而陆先生不但没有保留购物凭证,而且也已经超过了投诉时效,我们无法受理。”
姚主任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保存购物凭证,并且在商品出现问题后,应当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