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庆市城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由于房屋租赁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如2020·3·7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2021·7·12苏州酒店倒塌事故。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出租房屋总量大、类型杂,自建房、群租房、商住和厂房混用等现象大量存在,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非常突出。消防部门排查我市4027处重大隐患,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出租房屋的隐患。今年6月,张君毅市长率消防、应急、住建等部门对城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深入大观区工农街合用场所集中区域、近圣街教育培训机构集中区域、物华大厦等处,实地查看经营商户用火用电管理,教育培训场所内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以及多产权老旧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等,发现问题隐患突出。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二、出台意义
城市房屋租赁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出台规范制定十分必要。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切实解决“没人管、怎么管、管什么”问题,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出台过程
(一)市应急局负责《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2021年6月我局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为借鉴相关城市的实践经验,我们对多地房屋租赁制度进行政策研读,并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有益经验吸收进了我市《办法》的制定中。同时,为有针对性地解决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我局召集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我市目前房屋租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办法》初稿。
(二)《办法》起草后,7月和8月分别经过两轮书面征求意见,同时于8月9日、10日组织了三轮座谈会。征求了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市场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卫健委、市生态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县(市、区)代表、乡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房屋中介机构、出租户代表、承租户代表等多方意见。征求意见阶段共收集到意见27条,采纳24条,不采纳3条。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我局8月26日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办法》进行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经评估,10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认定风险程度较小。10月21日我局将该《办法》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提出修改意见19条,我局均采纳,并对《办法》进行完善修改。2021年12月30日,安庆市第17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送审稿)》,2022年2月27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安庆市城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22]1号。
四、出台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完善房屋租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整体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部分,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以及房屋租赁等相关名词定义。第二章是管理职责部分,规定市、县政府、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第三章是租赁登记部分,就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合同、登记备案期限、流程等进行了规定。第四章是结构安全部分,明确了房租租赁管理中与结构安全相关的具体规定。第五章是治安安全,规定了房租租赁中治安领域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是消防安全,对房屋租赁安全管理中的消防问题进行了规定。第七章是责任追究部分,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违反《办法》规定具体的责任追究部门,以及对公职人员不履行《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条款。
六、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办法》的主线,全文以安全为主线,涵盖结构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的安全规定,《办法》从房屋租赁合同开始,明确了房屋租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别是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环节,明确与安全相关的规定,全文不涉及与安全管理无关的其他条款。
二是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坐落在开发区(园区)范围之外的工业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园区内工业用房租赁安全管理依据园区规定实施。参考其他地市出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管理行政区域内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我市《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广也更明确。
三是关于结构安全部分,在我市《办法》中单列一章。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很多事故都是出租人或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的。我市从总结其他地市的事故教训入手,将结构安全的相关规定作为我市《办法》中的重要内容。
四是关于职责部分,在《办法》第二章,对各级政府、乡街、园区以及各行业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都进行了规定,同时针对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等都进行了明确。
五是关于运行机制,《办法》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我市城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时规定县级政府和开发区(园区)应建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内。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内的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六是关于责任追究,《办法》第七章规定出租人、承租人违反《办法》规定具体的责任追究部门,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主管、具体经办人员由于在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提请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安庆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汪婷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6-5701113